Journal:天府新论
Place of Publication:四川成都
Funded by: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补充责任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为:11YJA820003。
Key Words:公共行政、民营化、国家责任
Abstract:经济学从提高效率的角度论证了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合理性,但是它却可能导致国家责任的规避。民营化后的国家责任可从不同视域获得论证,从政治学和行政学视域看,人类追求的价值除了效率之外,还有公平、民主参与等其他价值;从经济学视域看,国家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当国家把该职能通过民营化的方式交由私人组织履行时,国家理应承担民营化失败后的责任。公共行政民营化后国家的责任类型与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方式密切相关,国家需要视情况不同承担直接的履行责任、间接的补充责任和监督责任。
Indexed by:Journal paper
Discipline:Management Science
First-Level Discipline:Public Administration
Document Type:J
Translation or Not:no
Date of Publication:20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