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信息不对称、数据烟雾和信息过剩等术语出现在研究中,但其实信息过载早已成为很久以来的一个重要问题, 超载最早被统一称为信息超载,“信息超载”一词首次出现在格罗斯的著作中。信息超载的“经典”定义即信息处理需求大于信息处理能力。在这个定义中,用时间的长短来定义信息处理需求和能力,即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处理信息的能力是否匹配需要处理信息的数量。一般在信息的检索分析和决策过程中会发生信息超载。信息超载的关键因素不仅仅是接收信息的数量,还和个体当前的心理状态有关系,如压力、困惑和焦虑感。信息超载的程度也取决于个体的知识储备和经验每个个体的知识储备和认知能力都是有限的,当信息负荷超过个体的认知能力,特别是当信息的性质是不确定、复杂的或者强烈的时候,就会发生信息超载现象。信息超载会使个人感到困惑,影响他/她确定优先次序的能力,使之前的信息难以被有效利用,导致决策失误和功能失调,并造成焦虑或压力。
随着研究的深入,信息超载的类型被不断的细分。在信息系统中,信息过载类型又可以分为信息过载、沟通过载、系统特征过载和社交过载。在这些类型中,信息超载是指人们接触到的信息超过了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沟通超载”是指通过信息系统(如SNS)传递的沟通需求超过用户的沟通能力。沟通过载最好的测量指标是接收服务的速率,如果沟通超过了接受能力,个人的工作效率就会受到影响。当个体收到太多的沟通请求,而他们不能满足所有的请求时,会产生消极的结果。沟通超载也表现为当其他用户发送通信和对话请求时,消耗了用户的注意力并对其当前所做的事情造成过度干扰。“系统特征超载”是指某个信息系统的新特性给使用的难易程度带来不良影响。社交超载被用来描述当一个人感觉到他们需要通过社交媒体向朋友提供过多的社会支持时的情况,一个人在社交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交请求,个体需要对这些请求做出某种形式的反应,当这些社交请求超过个体可以处理的极限的时候,会对这些社交请求感到无所应对,个体就会筋疲力尽,出现社交过载。
不同信息超载的类型之间也是存在区别的。具体而言,在大部分情况中,当用户主动寻求信息时,会出现信息过载,而在被动的和别的用户发生联系时,就会出现沟通或者社交过载。信息过载与通信过载的区别在于,信息过载更强调处理个体所寻求的大量信息,而通信过载则与第三方发起的频繁的非计划通信有关。信息过载和沟通过载都是由中性的内容引起的,比如“今天有三部电影上映”、“我在等公车,你呢?”,而社会超载则是由于需要回应和提供帮助,如“我需要你的帮助才能在北京租房”或“请在网上投票支持我”。在当前社交媒体等信息服务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在虚拟社交网络中建立和维持人际关系成了每个人无法避免的环节,个人可能面临越来越多的社会要求,提供社会支持已经非常必要。因此,社会超载与个人社会化和社会支持有关。
总的来说,在当前快速发展的信息社会中,各种各样的信息超载层出不穷,给公众的社会生活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