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河北法学
Place of Publication:河北省石家庄市
Key Words:变性人、人权、宪法依据、诉讼案件
Abstract:变性人是指患有性别紊乱症的自然人个体,这些个体自我心里认同的性别与生物学性别不一致,有些个体为了达到两者的一致,通常选择通过外科手术改变外部生殖器官特征(俗称变性)以达到外部生殖器官特征与心理认同的性别特征一致。由于法律通常只承认生物学性别,由此导致变性人的身份和地位不被法律认可,进而导致变性人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承认变性人的身份和地位是尊重其人格尊严及保护性别平等权的人权要求,也是落实宪法保护变性人基本权利的要求,已经有一些国家制定了承认并保护变性人权利的专门法律。变性人的特殊权利通常和其人格和身份有关,通过英国的诉讼案件可以归纳出变性人权利的特殊领域。
Indexed by:Journal paper
Document Type:J
Issue:2013.1
Translation or Not:no
Date of Publication:201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