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169论文写在大地(17):技术创新如何发生——企业的需求信号?
点击次数:
前 言:我于1993年挂职担任中外合资湖北咸宁席业咸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2007年8月挂职担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科技、质监,协管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以及2017年以来受扬州市国资委之邀担任扬子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的经历,使我对地方政府、企业(资本)及其行为,掌握了更多一手资料,并有更深切的感受,现进行整理。今天讨论技术创新需求侧企业发出的需求信号。
企业的科技需求信号
秦兴方
20230310
在高校和地方负责或分管科技(研)管理工作期间,我深切体会到两者的差异性及其对技术创新绩效的影响:高校的注意力或兴奋点在科技创新链的上游,着眼于科技创新纵向项目的争取及其成果评价的先进性(产学研项目除外),在科技成果产出后努力寻找“买方”——需求者,而对下游——成果的产业化及其绩效关注度不够;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兴奋点则有两个,即科技创新链的下游——作为“中介人”帮助技术成果“买方”找到合适的“卖方”并产业化,以及为区域内部需要克服技术难题的“需求方”寻找“供给方”或“合作者”,不足是两个兴奋点通常会分散注意力,管理职责常与政府其他部门产生重叠,出现权力越界或能力匮乏!从完善科技创新链角度看,强化企业主体作用非常必要,这不仅体现在科技创新供给侧研发到成果产出中的主体性,而且还体现在科技创新需求侧技术成果产业化和新科技创意中的主体作用。目前我国存在的问题是,前者政府的支持强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而后者则更是科技管理的短腿!本文主要谈谈对后者的看法。
根据企业的发展实际及其由此决定的在科技创新需求侧的角色定位,可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企业既是科技创意、科技创新成果需求信号的发出者同时又是接收者。这类企业通常是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综合发展能力都比较强的规模骨干企业,或者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构成我国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在这些企业中,科技创新需求直接创造科技创新供给,同样,科技创新的成果是基于自身需求而研发完成的,这也是其有效发明专利产业化率特别高的主要原因。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这一类企业是我国科技创新尤其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生产工艺、关键零部件突破的中坚力量,是处于科技创新供给侧的高校、专业科研机构的重点协同、服务的对象,也是各类科技创新政策重点支持的方向。实事求是地说,各级政府对这些企业科技创新的需求信号是灵敏的,支持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目前的主要问题是,面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卡脖子”,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将企业重大科技创意信号与国家意志有机结合,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国家精准投入、各方精准发力,不断提高创新效率!
第二,企业纯粹作为科技创意信号或潜在科技创新成果需求的发出主体。对于面广量大的处于产业链和价值链中下游或傍侧关联的中小企业,在长期的生产、加工实践中,积累了诸多旨在提高生产效率的技术革新需求。尽管他们缺乏直接的科技研发能力,但这种源于实践的科技创意,是一种潜在的科技创新成果需求,更是科技创新供给侧相关主体的创新之源!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这些创新资源非常宝贵,理应受到各级政府和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视。可惜的是,在地方科技管理实践中,这些中长周期方能见效的需求信号很难引起地方科技部门足够重视并主动去捕捉,存在采集、整理、供求对接和政策支持不足等问题。从高校科技管理实践中,高校管理中高水平大学与地方大学之间同质化趋向,以及高校内部纵向项目为上思维下的考核、评价及其相联系的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制度,使得高校科技工作者仍然缺乏主动捕捉企业科技创意信号的动力,即使高校科技管理部门或社会合作管理部门采集到了这些信号,但科技工作者真正投入并见效的极少,而是去挤纵向项目“独木桥”,其中有些还是重复、缺乏真正创新的劳动。“论文写在大地上”任重道远!
第三,企业纯粹作为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主体。这部分企业大多属于传统的加工制造企业,一般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自身缺乏科技创新能力,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这些企业又具有采用科技成果生产新产品、改进生产方法或工艺的压力。问题是,要真正形成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不仅企业要有需求愿望,不管这一愿望属于主动还是被动的,还要有支付能力及其科技成果应用产生预期绩效。后者受到企业发展水平和能力、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自身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多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从畅通科技创新链角度看,科技创新成果只有符合需求并转化为现实的、倍增的生产力才是真正有价值的,而激发企业的有效创新需求是关键环节之一。在我国,多数情况下,科技创新供给与需求是分离的,特别是高校的科技创新成果更是如此,即使是那些科技创新成果由自身需求创造的企业或专业科研机构,其多数成果也需要通过市场转移,才能更好地放大价值创造效应,实现科技成果供给者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发现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的需求,培育企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需求,既应该成为科技创新成果供给者的任务,也应该是政府科技创新政策支持的重点。从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实践看,相比较而言,科技创新成果供给者在发现企业成果需求领域还是很积极的,但有效专利产业化率不高的主要问题在于这些成果与企业内生的科技创意信号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实质上是科技成果先进性与适用性的矛盾;目前必须引起足够重视的是,各级政府在出台科技创新激励政策时,需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供给侧的支持力度,但不能忽视需求侧创新成果有效需求主体的培育,特别是在扩大内需政策中,一定要将刺激企业科技成果有效需求纳入其中并将这一政策长期化!
近日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提出了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主要是加强科学技术部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方面的职能——战略规划、体制改革、资源统筹、综合协调、政策法规、督促检查等宏观管理职责,这是科技创新供给侧的重大制度创新,非常重要。我们仍然需要思考的是:科技创新需求侧在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中处于何种地位,由谁主抓,如何改革?政策如何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