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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文主页 >> 教学研究 >> 本科生《数据经济学》自主学习平台0310数字经济(35)&我的教学(98):行业维度下公共数据制度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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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维度下公共数据制度体系建设
来源:上海数据交易所
注:本文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字经济与商业模式课题组”转载自“上海数据交易所”微信公众号, 2023-11-03 06:30 发表于北京,仅供本科生学习交流,不代表课题组观点。
2022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围绕数据分类开放与授权运营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体系。
《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从主题、行业两个维度对公共数据进行了分类,从行业分类上将公共数据分为20个大类。《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指出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地方金融、通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公共数据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负责公共数据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监管职责。《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指出,公共数据开放主体应按照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关要求,结合行业、区域特点,对本机构的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确定开放属性、开放条件和监管措施。
本文由上海数据交易所梳理,对金融、医疗、交通、气象四个行业数据制度体系建设做盘点。
上海数交所目前累计挂牌1600多个数据产品,构建金融、航运交通、国际等多个数据产品板块。在医疗领域,上海数交所积极与健康医疗行业企业开展合作,推动优质数据产品挂牌交易,提升健康医疗数据的流通性和可用性。在交通数据方面,上海数交所构建航运交通数据产品板块,推动实现交通指数、公交及地铁客流、道路拥堵信息等数据产品挂牌,已挂牌数据产品达200多个。在气象公共数据方面,上海数交所不久前与上海气象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和推动气象数据产品挂牌交易、数据资产登记与入表、跨境数据流通、数商生态发展等内容。
金融行业数据制度体系建设
在国家层面,2018年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明确数据治理概念,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数据治理组织架构,形成数据治理战略,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数据应用,发挥数据价值。2020年,《金融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分级指南》给出了金融数据安全分级的目标、原则和定级范围,并明确了数据安全定级的要素、规则和具体的定级过程,为金融业机构建立完善的金融数据生命周期保护框架、有的放矢的实施数据安全管理奠定了基础。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金融数据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促进数据规范共享。次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 年)》也将加强金融数据要素应用作为金融科技发展开放基础。在数据安全方面,202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业务领域数据安全规范问题的首个针对性重磅法规。《管理办法》的发布对规范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压实数据处理活动全流程安全合规底线、非法获取数据等行为的处理等多个问题指明了方向。
针对货币经纪公司,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五部门发布《关于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货币经纪公司进行数据处理、向市场提供数据服务等行为作出规范,明确了货币经纪公司可以提供金融市场各类交易数据的边界。《通知》的发布不仅为债券市场数据服务和交易报价相关模式行稳致远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未来我国各类金融数据信息的交易、流通的监管和要求进行了探索。
在地方层面,北京和深圳均有金融行业数据相关政策发布。北京是全国首个以公共数据专区为抓手来规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城市。2020年北京出台《关于推进北京市金融公数据专区建设的意见》, 明确金融公共数据专区作为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汇聚的核心载体、运营管理的平台和社会应用的统一接口,承担金融公共数据统进统出、制度化管理、创新社会应用的功能。深圳则于2023年发布《深圳市金融科技专项发展规划(2023-2025年)》,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支持“数字政府+金融科技”模式创新,打造金融业等数据要素融合应用平台。
医疗行业数据制度体系建设
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我国第一个健康医疗大数据行业的正式文件——《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复制、推广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以来,国家先后于2016年10月和2017年12月启动了两批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试点工程,确定了福建省(福州、厦门)、江苏省(南京、常州)、山东省、安徽省、贵州省五省七个试点区域。
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明确由国家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交通行业数据制度体系建设
伴随政策环境的持续优化,数据红利在交通行业加速释放。早在2016年,交通运输部便发布《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完善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技术体系;开展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示范应用;保障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规范有序等四项重点任务。2019年,交通运输部在印发的《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5年)》中明确将“深入推进大数据共享开放”作为五项主要任务之一。2021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针对“行业成体系、成规模的公共数据较少,数据开放与社会期望还存在差距”的现状,提出“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和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推动条件成熟的公共数据资源依法依规开放和政企共同开发利用”。
在地方层面,自2015年起,上海、北京、甘肃、广东、天津等地政府部门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推动交通行业数据开放共享。
气象行业数据制度体系建设
早在2001年,我国便启动率先启动气象科学数据共享试点,全国气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气象数据传输专线、中国气象局气象数据卫星广播系统、互联网等方式向各地各行业提供气象数据支撑,年服务量超过500TB。
2015年中国气象局首次发布《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共享目录》,促进了气象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和高效应用。2020年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气象数据管理,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开发利用,保障气象数据安全。2022年,中国气象局发布《气象数据开放共享实施细则(试行)》,推进气象数据安全合规有序开放共享。2023年,中国气象局在2015年版本《共享目录》的基础上更新发布《基本气象数据开放共享目录》,数据种类由5类17种扩充至12类52种。
在地方层面,近年,贵州积极开展气象数据交易流通探索。《2023年气象信息化工作要点》中提到在贵州探索开展气象数据流通交易试点。2022年底,贵州省气象局发布全国第一个关于气象数据流通交易的管理办法——《贵州省气象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为确保气象数据安全,促进气象数据价值增值,统一气象部门数据对外共享流通出口和流程,探索规范气象数据分级分类授权经营,促进气象数据高效有序规范的共享和流通交易创造了指引和规范。2023年10月8日,贵州省气象局印发《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贵州省气象数据市场化配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