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0167论文写在大地(16):技术创新如何发生——农民(户)的需求信号?
点击次数:
前 言:我于1993年挂职担任中外合资湖北咸宁席业咸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4月-2007年8月挂职担任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科技、质监,协管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以及2017年以来受扬州市国资委之邀担任扬子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的经历,使我对地方政府、企业(资本)及其行为,掌握了更多一手资料,并有更深切的感受,现进行整理。今天主要讨论技术创新需求侧农民(户)发出的农业科技需求信号。
农民(户)的科技需求信号?
秦兴方
20230306
社会科学问题为什么要比自然科学问题复杂?因为,对于同一个问题,不仅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立场会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同一个人站在不同角度也会有不同的结论。农业科技创新问题也是如此,只有从供、需两侧及其匹配角度看待它,才有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在1998年以前,我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重点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中国化阐释,研究范式是“理论——理论”或“理论——实践"范式。1998年在全国尤其是江苏率先推进的“撤乡并镇”,而我的老家又首当其冲,在充分领略和深刻感悟父母及众乡亲矛盾心理、行为选择过程中,对我的科研产生了重大影响,即开始关注“三农”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现实问题,站在农民发展的角度看待问题,并在研究范式上转向“实践——理论”,即基于中国特色的”三农”实践,运用马克思《资本论》的立场、范畴丶理论和方法,进行经验总结、提炼并努力上升到学术观点丶思想层面,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三农”理论。我发表的第一篇涉农论文——《我国农村城市化的推进次序:江苏的实践及其启示》(管理世界2002年第3期),就是站在农民或农民市民化角度,从江苏农村城镇城市化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相关制度安排次序,即遵循农民“离得开(土地)”——“进得去(农村城镇)”——“(在城镇)留得住”——“(逐步实现)富起来”实践逻辑的代表性成果。在这以后,我对农村丶农业问题的研究,包括后来承担的两个涉农国家社科基金顶目,都坚持了农民发展的立场和“实践——理论”的范式。坚持这一立场和范式的好处是,有利于开展差异化研究和提出新观点、新思想,缺点是专家对研究成果的评价有可能出现分歧:要么“很有创新或特色”,要么“不太符合主流研究规范,结论存疑”!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科研上另辟蹊径还是值得或很有必要尝试的,在农业技术创新问题上也是如此。
循着这一思路去阅读农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文献,就会有惊人的发现:农民或农户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中的角色几乎被抽象掉了!在我国现行生产力条件下,技术创新供给侧很少出现农户或农民的身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技术创新需求侧,就很难理解了。在学术界,除了少量讨论农业企业技术需求的文献,而对面广量大的农民(户),纯粹是作为农业技术的被动接受者存在的。至于他们的农业技术需求特征、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以及如何提升其技术需求层次并赋能更高次的技术供给,人们似乎并不感兴趣。我觉得,这是一个重大缺憾!如果不能纠正这一偏向,那么科技兴农、强农、富农就会变一句空话。而且,即使农业科技再先进,也会因未能畅通“最后一公里”而只能停留在口头上!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如何正确看待被农业经济学界捧为经典的西奥多·舒尔茨所作的《改造传统农业》(1964年),我认为,从技术创新角度看,这本著作的借鉴意义毋庸置疑,但可借鉴性不是舒尔茨强调了技术(制度和农民人力资本)投入,而是要“建立适合传统农业改造的技术保证”和“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为引进现代生产要素创造条件”。可惜的是,人们在运用这一理论分析中国“三农”问题时,把“适合”和“需求方面”两个关键词全都抛弃了,更不要谈紧密结合国情农情讨论作为技术需求方的农民或农户所具有的中国特点了!
站在技术需求主体角度论中国农民或农户及其发出的有效农业技术信号——当下的技术需求信号和未来的技术供给信号,至少需要考虑我国农民或农户的两大特点:一个特点是,农民或农户是技术创新或技术进步收益的主要分享者。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要求和中国式现代化基本特征之一,决定了农业技术不只是赋能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关键是要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中促成农民共同富裕。如果农业技术应用只是停留在提高效率层面,问题简单得多,即不必考虑技术应用推动主体及其所带来的收益分配,凡是能够提高效率的技术都可以选择,效率越高的技术就越好。毫无疑问,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实践证明,由资本黏合技术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率,但最终结果是资本无情地吞并技术生产力并将其转化为自己的生产力,且按照资本的意志分配技术创新收益,其结果是两极分化!很显然,这与我国的根本经济制度相悖的。这一特点不仅对农业技术供给侧产生影响,而且决定了农民或农户对商业性特别是由资本主导的农业技术需求的限制,他们是公共农业科技的需求主体或有效需求信号的生产者。另一个特点是,“大国小农”且农业人口规模巨大。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即使城市化率达到70%,仍然有4-5亿农业人口。在土地集体所有丶家庭承包经营体制下,农民以家庭为生产单位,形成数量众多、相对独立和高度分散的农户,奠定“大国小农”农业生产特征。这一体制及其生产特征,在改革之初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尽早解决百姓温饱,以及当下给予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等方面,都有着重大的意义。然而,从技术进步角度看,正如马克思所说,小农会把自身的能力发挥到极致但对科学技术则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因为,运用农业科技既需要支付成本,有相应的知识或能力,还有一定的风险。在我国,随着社会进步,小农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但在社会各阶层中,他们仍然属于收入水平和人力资本相对较低的风险规避者,对农业技术敏感性较弱甚至还带有排斥性。所以,农业科技推广难在第一个冒险者的出现,而一旦某种农业科技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则会产生很强的“跟随”甚至“跟风”效应(也需要一分为二看待这一效应)!因此,农民或农户属于被动型农业科技需求者,即使有支付能力,但如果缺乏意愿或应用能力,也形成不了农业科技的有效需求者!与二、三次产业领域科技需求侧不同,农业科技需求侧有赖于政府、社会组织对农民有效组织丶培训、示范或推动劳动组织形式(如新型联合或合作)的创新,培育有效需求主体。否则,最好的农业科技成果也会因分散的小农缺少有效需求而变成无用的成果!
从农业科技创新整体上看,农业科技供给侧各个层次的相关主体——国家科研机构及其实验室、高水平大学或市场化专业科研机构、地方高校或专业科研机构、农业职业院校或相关组织等,需要善于把握基于我国国情和农情所形成的与自身发展层次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有效需求信号,包括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现代农业企业(包括国有农场、垦区等)、各类国家农业高新区,发出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需求和前沿农业技术再创新需求信号;基于劳动联合产生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等,发出的现代农业科技成果需求和技术再创新信号;分散的农户发出的公共农业科技成果、特色农业技术需求信号,等等。通过分类推进、协同努力,形成农业科技供需匹配、分类发展和分层递进的新格局。
总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全社会农业科技进步,需要农业科技供给者——主要是各层次、层级的创新者和政府,紧密结合中国国情和农情,分类捕捉当下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信号及其未来农业科技的创新信号。其中,农民(户)虽然对商业性农业技术敏感性差,但发出了公共性农业技术需求的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