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兴方

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

正高级

博士生导师

教师拼音名称:QXF

所在单位:商学院

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

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

毕业院校:南京大学

学科:区域经济学
农业工程其他专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生《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教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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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我的教学(114)我的博士生课堂—《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讲课提纲8: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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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士生课堂——《乡村振兴理论与实践》讲课提纲8

 

 

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

秦兴方

20231121

 

本讲基于前七讲的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分析中国特色乡村振兴理论创新的基本方向,探索中国特色乡村振兴制度安排的基本逻辑。

一、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需要创新中国理论

1.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城乡关系理论需要中国化、时代化

(1)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批判资本主义城乡对立矛盾基础上对未来社会城乡关系进行了合乎逻辑的推论,理论上是科学的、正确的。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建国在不发达资本主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上的,而且是农业大国、人口大国、文化大国,而且起步阶段城市与乡村都属于传统部门等,决定了城乡关系由对立、矛盾转向融合、一体化和现代化道路具有特殊性,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研究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具有中国特色。

(2)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处的时代总体上是劳动经济和资本经济并存的时代,技术经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兴起,所以,经典作家有关城乡关系对立统一的理论总体上是在“劳动-资本”两分法框架下进行的。然而,经过三次科技革命,当今世界迎来了以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革命,技术、数据要素的界入,企业、产业、行业、城乡融合方式出现了诸多新特点,因此,需要将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同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同新科技革命新经济发展趋势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的新思路、新路径和新举措。

2.国外尤其是西方乡村发展理论和实践经验具有不完全适用性

(1)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现代化道路不可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依靠资本的力量,城市先剥夺农村、驱离农民、再改造乡村并使其现代化的道路,与中国的社会制度本质要求相悖。

(2)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与乡村振兴的关系研究: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部分国家的人均收入达到中等水平后,由于其经济、社会发展模式难以适应高收入国家的发展要求,导致经济增长动力不足、经济发展停滞、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最终出现的一种发展停滞状态。世界银行在2007年主题报告《东亚复兴:关于经济增长的观点》中称之为“中等收入陷阱”。拉美地区、东亚、东南亚地区,真正意义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迈入高收入国家行列的只有韩国和日本,而其他国家,是陷入长期的增长停滞。为什么》学术界大多从科技创新的角度进行了研究。目前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是:韩国和日本不仅重视科技创新,而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注重“造城”运动不同,都非常重视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韩国“新(乡村)村运动”、日本乡村振兴运动,能否为我国城乡融合、一体化和现代化发展提供某种启示或借鉴,值得深入思考。

(3)西方发展经济学等理论具有不完全可借鉴性:基于发达国家的经验和中小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西方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均衡发展理论、非均衡发展理论等,对中国乡村具有不完全适用性。

3.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理论创新的基本方向

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系统的科学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理论创新基本方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方法,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是的重要依据。

目前,学术界有关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理论的研究有多种维度,有的是按照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构建分析框架,有的是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构建理论体系,有的则在按照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探寻理论建构,还有的则在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五大特征”寻求理论突破口……。

本课程选择以乡村动力结构——生产要素结构的变革为切入点,并以创造财富的原始要素组合——“劳动+土地”为起点,以资本、技术、人才、数据和文化等要素的嵌入并促进原始要素组合(结构)的变革及其现代化为分析框架,既是根据我国乡村发展境况——“造血功能不足”或“动力匮乏”的现实选择,又吸收了学术界“五大振兴”、“五位一体”、“四化同步”、“五大特征”等基本框架合理化的成分,并努力进行科学提炼、学理化分析,初步证明了八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思想。

当然,以任何一个维度来构建分析框架,都有优点和缺点,本课程的分析框架也是如此。目前还只是在形式上初步构成了框架本身,在内容上还需要将“人”(农民的全面发展)、“产业”(农业全面升级)和“空间”(农村全面进步)进一步融入分析过程。这是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4. 在“实践-理论”范式下基于行为和数据的大模型建构

从研究范式看,很显然,基于理论的演绎创新另一种理论的“理论—理论”的范式不适用,比较可行的路径是:既基于理论并中国化、时代化以指导、解释中国乡村振兴实践(“理论—实践”范式),更重要的是基于丰富的中国特色乡村振兴实践探索,运用一定的理论、范畴和分析工具,进行经验提炼、抽象并上升到理论,即“实践—理论”范式,应该成为理论创新的主要选择。

毫无疑问,“实践—理论”范式下,案例研究应该成为理论创新的主要方法之一。在运用这一方法进行创新时,最主要的是案例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经验、观点、思想提炼工具的科学性。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传统的调查研究、利用计量模型进行验证,都是需要的或有必要的,但在新科技革命新经济背景下又是远远不够的!本研究方向的博士生们,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和运用大模型、大数据分析,尤其是基于乡村发展主体行为和数据的乡村发展大模型建构,以使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理论建立在更加科学的方法论基础之上,为国家制订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中国特色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制度创新

   中国特色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的制度安排,最重要是乡村振兴及其现代化的经济体制问题,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让“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同向发力

考虑到乡村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是传统的、弱势的一元,结合资本、技术、人才、数据、文化赋能乡村要素结构现代化的分析,我们认为,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认为,在乡村发展要素向中心城市流动上,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障碍已经基本消除,“有效市场”的局面正在形成,而“有为政府”的着力点主要是防止或治理由于市场极化效应引致乡村发展要素的过度流失;在中心城市发展要素向乡村流动上,是问题或矛盾比较集中的领域。在这里,又存在两种情况,一方面,在应该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如乡村多数非农经济领域,由于不能满足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而难以吸引外部要素的流入。另一方面,在比较脆弱的行业或领域,面临既离不开市场但又不能依靠市场的矛盾。如农业生产经营领域,一旦由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尽管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对农民具有兜底功能,不至于像西方传统农民那样变成无产者,但农民仍然面临着轻则丰产不增收、重则回到自给自足时代的风险。因此,“有为政府”主要应该在中心城市发展要素流向乡村方向上发力,以创造条件,让应该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域尽快进入市场,在政府主导但也可以利用市场机制的细分领域尽可能地借力市场,由过去单纯的政府“输血”转向不断增强乡村自身的“造血”功能

在这一方向上,实行“双嵌入”体制,即政府主导下中心城市发展要素嵌入乡村发展动力结构,以及政府主导的细分领域再嵌入市场机制的体制,是比较可行的选择这一“双嵌入”体制包含三个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的内容:

第一,“政府主导”是根本保证。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市场机制的作用既推动了乡村发展要素向中心城市的积聚,在促进中心城市发展的同时又会使乡村因极化效应而被外围化、边缘化,而要使中心城市发展要素辐射乡村,市场机制要么不起作用,要么需要付出为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不容的经济代价和社会代价。根据中国城乡发展实际,这一方向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不只是为了“对冲”市场机制引致中心城市对乡村的极化效应,更是从区域层面实现“先富”帮助“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和城乡居民全面发展。这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体现。在这里,政府的主导作用包括中央政府的宏观顶层设计与地方政府主动作为两个方面。中央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城市支持农村基本方向、步骤、管理体制、政策体系和重大举措的把控或制定,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主要根据本区域实际将中央意志具体化并监督实施,而地市级、县级政府则负责相关政策举措的落地生根。其中,发挥好县政府在有效贯通中心城市与乡村之间的桥梁作用非常关键。研究表明,吸取竞争性县域政府的经验教训,新时代不是不要竞争,而是要围绕有效履行政府职责开展有序的、有效的竞争或竞赛,扮演有为的公共事务管理者和经济事务管理者的双重角色。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无缝对接中心城市,积极争取上级政府支持县域、乡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服务、生态建设等公共资源项目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作为经济事务管理者,既要发挥好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角色在经济领域延伸部分的作用,如“总部服务”、“招才引智”及其相关事务等,又要发挥好政府作为公有财产代表的作用,如“(公有)资本经营”、“土地经营”、“招商引资”等。在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体制规定性下,为了避免县域政府过度竞争引致的“越位”及其负面效应,实施权力清单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为了应对政府“懒政”或 “缺位”,必须实施责任清单制度。这两个清单制度,构成县域政府乃至地方政府在中心城市发展要素嵌入县域、乡村方向上发挥主导作用的行为边界。

第二,“中心城市发展要素嵌入乡村”是核心内容。面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现代化的瓶颈、短板主要在于乡村发展要素尤其是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但市场机制又无法克服甚至起相反作用的现实,因此,引导和支持中心城市将发展要素嵌入乡村,是政府主导的主要方向和核心内容。在政府权力清单约束下,决定了政府主导并不是政府上可以大包大揽。事实上,乡村所需要的公共资源和生产要素等两大类。一方面,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重点是促进公共资源配置优先向乡村倾斜,补齐乡村公共资源投入不足的短板。研究表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强中心城市与县域城镇、乡村空间聚落统筹规划、建设和治理,重点支持农村城镇、乡村空间聚落的现代化建设与治理,促进城乡空间布局与建设发展一体化;加强中心城市与县域、乡村道路 、水、电、气、通讯和互联网、5G等新基础设施的科学布局与建设,重点支持农村城镇、乡村生产生活公共基础设施现代化和适用新基础的布局与建设,促进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的一体化;补短板、强弱项,优先支持县域、乡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财政性公共投入和人力性公共投入,补齐乡村公共资源投入不足中最短之板,促进公共产品和服务一体化;加强城乡空气、土壤、河流、森林、草地、湿地等生态资源的一体化保护、利用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城乡生态保护一体化,等等。另一方面,对于乡村发展所需要的生产要素,政府在国有资本、公共数据平台及其共享数据、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才及其技术等具有公共性质的生产要素嵌入方面,应该有效发挥主导作用。在市场化生产要素配置领域,尽管政府不能替代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可以利用金融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加速中心城市与乡村产业的专业化分工,促进中心城市产业转移、生产制造环节转移,或者通过加大乡村公共资源投入、改善政府服务等途径优化营商环境等间接途径,既扭转乡村内源性生产要素过度流失的局面,又吸引中心城市生产要素嵌入乡村并内源化,在生产要素嵌入中带动乡村产业壮大、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第三,“政府主导的细分领域再嵌入市场机制”是有益补充。在中心城市面向乡村方向,政府主导是有界限的。其中,在非农领域,尤其是面向居民的消费服务、加工制造及其流通领域,市场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在政府主导性较强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生态建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农业等领域的具体细分领域,尽可能将政府作用与市场力量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政府制定的相应规则或清单制度,遵循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的原则,特别是对其他生产要素最具有黏性的资本,按照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的要求,吸引相关发展要素更多、更好地嵌入乡村。一是在政府主导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领域,特别是适宜嵌入市场机制的纯公共领域和准公共领域,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也即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与政府进行合作,双方平等协商、全程参与、共同合作,社会资本成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生产者、供给者,政府则根据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从而实现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在实践中,我国自从2013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公共资源嵌入乡村的效率。二是政府主导的扶持性发展与建设的领域,主要是“三农”领域,事关农民权益保护、生活保障、收入增长、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鉴于完全由市场机制作用会产生极化效应,而完全由政府作用又缺乏能力支撑,所以,在各类社会资本总体实施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下,既可以对基础性、战略性、或脆弱性领域明确禁止类、限制类准入范围,也可以明确政府鼓励和支持类领域,如2020年4月农业农村部出台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中明确的十二个细分领域,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三农”相关领域的建设,并带动其它发展要素的有效嵌入。三是政府作为经济事务管理者角色发挥作用的领域,包括提供总部服务、招才引智等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者角色在经济领域的延伸,以及公有资本经营、招商引资等作为公有财产代表身份发挥作用的领域,可以在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框架范围内利用市场机制,吸引中心城市发展要素嵌入乡村经济发展动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