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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文主页 >> 教学研究 >> 博士生《资本论》课程教学平台0176我的教学(19)跟我精读《资本论》(6):钱生钱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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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在数字化、市场化给学生、学者带来的负效应——读书快餐化、知识碎片化、成果产业化冲击下,对于博士生来说,尽可能地克服浮躁、焦虑,真正安下心来读几本经典著作非常重要!适逢本学期给2022级博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精读(2)》,主要讲解《<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第一卷。本课程既考虑博士生培养正确立场、掌握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教学要求,又结合博士生来源多样性、跨学科性的实际情况,每堂课主要围绕一个中心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并以尽可能通俗的语言或喜闻乐见的形式整理成博文,作为课堂授课要点和课后自主学习的参考。同时,也可作为其他学科研究生、感兴趣人士了解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阅读材料。今天主要讲解《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从物化形态看主要分析货币是如何转化为资本的,从物的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关系角度看,则是分析看似乎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劳资关系是如何闪亮登场的。
钱生钱的秘密?
——《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
秦兴方
20230402
一、概述
1.总框架:本章既是第一篇商品货币理论或劳动价值理论与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理论的过渡,也是《资本论》第一卷中五大范畴中第二个范畴——货币向第三个范畴——资本的过渡。马克思分析了过渡的中介范畴——劳动力商品,创新了劳动力商品理论。
2.本章内容:本章从商品流通与资本流通的比较中得出了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之间的差异,揭示了资本总公式;从资本的总公式了发现了与价值规律不相一致的矛盾,说明了这里的价值增殖不来自于流通又离不开流通;最后揭示了矛盾是如何解决的,即劳动力转化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揭示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条件、价值决定,揭示了劳动力商品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价值增殖的源泉。
二、原著解读
1.资本的总公式
(1)商品流通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商品流通是资本的起点,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如果撇开商品流通的物质内容,撇开各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只考察这一过程所造成的经济形势,我们就会发现,货币是这个过程的最后产物。商品流通的这个最后产物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事实上,“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本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相对立”(P171)。“然而,为了认识货币是资本的最初的表现形式,不必回顾资本产生的历史。这个历史每天都在我们眼前重演。现在每一个新资本最初仍然是作为货币出现在舞台上,也就是出现在市场上——商品市场、劳动市场和货币市场上,经过一定的过程,这个货币就转化为资本”(P171-172)。
从历史的逻辑说明,商品流通是资本产生的起点和历史前提,货币是资本的最初表现形式,为分析资本流通和资本的产生提供基础。
(2)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的关系分析
①总体:两种流通形式的公式——作为货币的货币与作为资本的货币,首先“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其中,“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再转化为商品,为买而卖。……另一种形式G-W-G,货币转变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为卖而买。在运动中,通过这后一种流通的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资本,而且按它的使命来说,已经是资本”。其中,商品流通公式已经在第三章中作为较详细的说明,所以,在这里“我们较仔细地研究一下G-W-G这个流通”。这个公式经过两个对立的阶段,“在第一阶段,G-W(买)上,货币转化为商品。在第二阶段W-G(卖)上,商品再转化为货币。这两个阶段的统一是一个总运动;货币和商品交换,同一商品再和货币交换,即为卖商品而买商品;如果不管买和卖的形式上差别,那就是用货币购买商品,又用商品购买货币。整个过程的结果,是货币和货币的交换,也就是G-G”(P172)。但是,很清楚,“假如假如G-W-G这个流通过程只是兜个圈子,是同样大的货币价值相交换,……那么这个流通过程就是荒唐的,毫无内容的了”(P172-173)。事实上,生产经营者“他的货币总是经过一种独特和新奇的运动,这个运动根本不同于货币在简单商品流通中的运动”(P173)。为此,我们需要在形式上和内容上进行深入的分析。
②分析:两种流通形式在形式上的共同点和区别——“这两种循环都分成同样两个对立阶段:W-G(卖)和G-W(买)。在其中每一个阶段上,都是同样的两个物的要素即商品和货币互相对立,都是扮演同样两种经济角色的两个人即买者和卖者互相对立,这两个循环的每一个都是同样两个对立阶段的统一,这种统一在这种两种情形下都是通过三个契约当事人的登场而实现的,一个只是卖,一个只是买,一个既买又卖”,然而,“W-G-W和G-W-G这两个循环从一开始就不同,是由于同样两个对立的流通阶段具有相反的次序。简单商品流通,以卖开始,以买结束;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以买开始,以卖结束。作为运动的起点和终点的,在前一个场合是商品,在后一个场合是货币。在整个过程中起中介作用的,在前一种形式是货币,在后一种形式,这是商品”(P173)。
③分析:两种流通形式在内容上的根本区别——在货币流通的W-G-W和作为资本的货币流通公式G-W-G中,两者的根本区别:一是货币支出性质不同。前者“货币最后转化为充当使用价值的商品,于是,货币就最终花掉了”(P173),而后者“买者支出货币,却是为了作为卖者收入货币。……货币只是被预付出去”(P173-174)。二是货币支出和流回关系不同。前者“货币的支出和货币的流回没有任何关系”,而相反,后者“货币的流回是由货币支出的性质本身决定的,没有这种流回,活动就失败了,或者过程就中断而没有完成。”。三是流通或运动目的不同。前者“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总之,是使用价值”,而后者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四是流通或运动内容不同。前者是“产品交换,表现为社会劳动的不同物质的变换,是运动的内容”(P175),而后者之“所以有内容,不是因为两极有质的区别(二者都是货币),而只是因为它们有量的不同。最后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起初投入的货币。……原预付价值不仅在流通中保存下来,而且在流通中改变了自己的价值量,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了。正是这种运动使价值转化为资本”(P176)。五是一般货币运动有限度而资本运动是无止境的。前者的运动或过程的重复、更新“以达到这一过程以外的最终目的,即消费或满足一定的需要为限”,而后者“开端和终结是一样的,都是货币,都是交换价值,单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运动就已经是没有止境的了”(P177),“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因此,资本的运动是没有限度的”(P178)。六是作为两种运动形式的有意识的承担者,前者的货币占有者只是以追求使用价值的商品交换者,而后者“货币占有者变成了资本家。他这个人,或不如说他的钱袋,是货币的出发点和复归点,这种流通的客观内容——价值增值——是他的主观目的;只有在越来越多的占有抽象财富,成为他的活动的唯一动机时,他才作为资本家或作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识的资本执行职能。因此,决不能把使用价值看做资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七是价值运动形式不同。前者中的货币形式“只是商品交换的中介,运动一结束就消失”(P179),而后者“价值不断地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个运动中永不消失,这样就转化为一个自动的主体。……实际上,价值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过程的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它不断地变换货币形式和商品形式,改变着自己的量,作为剩余价值同作为原价值的自身分出来,自行增殖着”(P179-180)。在这一过程中,“货币是每个价值增殖过程的起点和终点”(P180),“商品的价值突然表现为一个处在过程中的、自行运动的实体,商品和货币只是这一实体的两种形式。不仅如此。现在,它不是表示商品关系,而可以说是同它自身发生私自关系。它作为原价值同作为剩余价值的自身区分开来,作为圣父同作为圣子的自身区别开来,而二者年龄相同,实际上只是一个人”(P180-181)。“因此,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价值,成了处于过程中的货币,从而也就成了资本。他离开流通,又进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扩大自己,扩大以后又从流通中返回来,并且不断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P181)。
提出两种流通形式的公式,分析形式上的共同点的差异,重点揭示两个公式在内容上的不同,说明作为货币的货币只是充当商品流通的媒介,而作为资本的货币是为了价值增殖,在支出性质、流回性质、运动目的、运动内容、运动永续性等方面都存在差别!
(3)G-W-G’是资本的总公式——“G-W-G’,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但产业资本也是这样一种资本,它转化为商品,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售再转化为更多的货币。……最后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W-G’的流通简化地表现为没有中介的结果,表现为一种简练的形式,G-G’,表现为等于更多的货币的货币,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因此,G-W-G’事实上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P181)。
说明G-W-G’不仅是商人资本的运动形式,而且也是产业资本、生息资本的运动形式,因而是资本的总公式!
2.总公式的矛盾
(1)问题由来——“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公式,是和前面阐述的所有关于商品、价值、货币和流通本身的性质的规律相矛盾的”(P182)。
作为资本的货币流通公式和简单商品流通相区别,不只是买和卖两个对立过程的次序相反,关键是性质不同——货币羽化为资本的流通公式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为了价值增殖!马克思提出问题:是什么魔法使这一过程的性质改变了?
(2)分析问题——围绕价值增殖不来自于流通又离不开流通展开分析
①在流通过程中不可能产生价值增值或剩余价值——一是无论流通过程中买、卖次序如何,即“我们把序列颠倒过来,并没有越出简单商品流通领域。相反,我们倒应该看一看这个领域,按其性质来说,是否允许进入这一领域的价值发生增殖,从而允许剩余价值的形成”(P182)。二是在“这一领域”的等价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就使用价值来看,可以说,‘交换是一种双方都得到好处的交易’。就交换价值来看,情况就不同了”(P183)。这是因为,“在这种流通中发生的,除了一种使用价值被另一种使用价值代替以外,只是商品的形态变化,即商品的单纯形式变换”,但“这种形式变换并不包含价值量的改变”(P184)。在现实中,也许“商品可以按照和自己的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出售,但这种偏离是一种违反商品交换规律的现象。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因此,不是增大价值的手段”。“因此,那些试图把商品流通说成是剩余价值的源泉的人,大多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弄混了,混淆了”(P185)。“假如互相交换的是交换价值相等的商品,……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的价值”(P186)。三是“这一领域”的不等价交换也不会产生剩余价值。包括以下几种情形:第一,买者低价购买和卖者高价出售不能说明剩余价值的产生,因为,“在任何情形下,在商品市场上,只是商品占有者与商品占有者相对立,他们彼此行使的权利只是他们商品的权利”,假如卖者享有某种特权高于商品价值卖出商品,但其又要作为买者,第三个商品占有者也享有类似特权并与他相遇,结果他所得的在这里将会失去,整个事情的结果是:“全体商品占有者都高于商品价值……互相出卖商品,这于他们把商品按其价值出售完全一样。商品的这种名义上的普遍加价,其结果就像例如用银代替金来计量商品价值一样”(P187),总体上不会出现价值增殖。“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售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第二,剩余价值也不是来源于“消费者付的钱超过了商品的价值”,“那不过是把商品占有者作为卖者享有贵卖的特权这个简单的命题加以伪装罢了”(P188)。第三,假如前两种情况中存在一个只买不卖、只消费不生产阶级,是否会产生价值增殖呢?很显然,“这个阶级不断用来购买的货币,必然是不断的、不经过交换、白白地、依靠任何一种特利或暴力,从那些商品占有者手里流到这个阶级手里的。把商品高于价值卖给这个阶级,不过是骗回一部分白白交出去的货币罢了”(P189)。第四,流通中的欺骗也不能产生价值增殖。“也许是因为我们只把人理解为人格化的范畴,而不是理解为个人”,现在我们假定商品占有者非常狡猾、善于欺骗,能否产生价值增殖呢?那么,我们将会发现,“流通中的价值没有增大一个原子,只是它在A和B之间的分配改变了。一方的剩余价值,是另一方的不足价值,一方的增加,是另一方的减少。……一个国家的整个资本家阶级不能靠欺骗自己来发财致富”。综上所述,“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物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P190)。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分析资本的基本形式,分析决定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的资本形式时,开始根本不提资本的常见的、所谓洪水期前的形态,即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P190)。尽管G-W-G’的形式(为贵卖而买)在本来意义的商业资本中“表现得最纯粹”,而且关于商业资本所说的一切“更加适用于高利贷资本”(P191),但“在我们研究的进程中,我们将会发现生息资本和商业资本一样,也是派生的形式,同时会看到,为什么他们在历史上的出现早于资本的现代基本形式”(P191)。所以,马克思先分析资本的本质规定性,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再分析资本的各种派生形式。
②在流通之外不同其他生产者的接触也不会使价值增值——既然流通过程不产生剩余价值,那么,剩余价值能不能从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产生呢?“在流通以外,商品占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发生关系。就商品的价值来说,这种关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着他自己的、按一定社会规律计量的劳动量。这个劳动量表现为他的商品的价值量,……。但是,他的劳动不能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加上超过这个商品本身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不能表现为一个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商品占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但是不能创造自行增殖的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占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值,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P192-193)。
(3)结论——以上分析表明:“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P193)。“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占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但它在过程终了时取出的价值必须大于它投入的价值。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中,又必须不在流通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P193-194)。
主要说明:一方面,在流通领域,无论是买卖次序如何、是否等价交换,都不可能产生价值增值;但另一方面,在流通之外也不会使价值增值。这似乎是一个悖论!最后,我们只能从商品交换本身的“内在规律”去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
3.劳动力的买和卖
(1)总体: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货币转化为能够增殖的货币——资本:“不可能发生在这个货币本身上”,因为货币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停滞在自己原来的形式上就凝固为价值量不变的化石了;“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商品的再度出售上,也不可能发生这种变化”,因为这一因为只是使商品从自然形式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这种变化必定发生在第一行为G-W中所购买的商品上,但不是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价值上”,因为互相交换的是等价物,等价交换不会产生价值增殖。通过以上各种排除,最终得出结论:“这种变化只能从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即从这种商品的消费中产生”(P194)!也就是说:“我们的货币占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独特属性,因此,它的实际消费本身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样一种独特的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P194-195)。在《资本论》中,“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应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P195)。
运用排除法说明:价值增殖不可能发生在货币本身,不可能发生在流通的第二个行为即“卖”,因而只有可能是流通的第一行为“买”,但这不可能发生在“买”的商品的价值上,而只能是“买”的商品具有“特殊使用价值”上,这种商品只有可能是劳动力!
(2)劳动力成为商品的两个基本条件——要使货币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①第一,“商品交换本身除了包括由它自己的性质所产生的从属关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从属关系。在这种前提下,劳动力只有而且只是因为被他自己的占有者即有劳动力的人当做商品出售或出卖。才能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劳动力占有者要把劳动力当做商品出售或出卖,他就必须能够支配它,从而必须是自己的劳动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所有者”(P195)。也就是说,“他作为人,必须总是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财产,从而当做自己的商品,而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始终让买者只是在一定时间内暂时支配他的劳动力,消费他的劳动力,就是说,他在让渡自己的劳动力时,不放弃自己对他的所有权”(P195-196)。②“第二个基本条件就是:劳动力占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对象化在其中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做商品出卖”(P196)。将以上两个条件归纳成一句话,即货币占有者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条件就是:“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的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做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的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P197)。
劳动力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也即“两个自由”——劳动力占有者拥有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的自由支配权,以及劳动力占有者“自由的一无所有”,主要是没有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与自己的劳动力结合,从而不得不把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前者提供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可能性,后者则提供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必要性。
(3)劳动力成为商品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劳动力成为商品,“这种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本身显然是已往历史发展的结果,是许多次经济变革的产物,是一系列成就的社会生态形态灭亡的产物”。这一点,与前面考察的经济范畴“都带有自己的历史痕迹”(P197)是一样的。例如,商品和商品流通的形成,“产品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历史条件。要成为商品,产品就不应作为生产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资料来生产。……全部产品或至少大部分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这种情况只有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社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才会发生。……产品要表现为商品,需要社会内部的分工发展到这样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但是,这样的发展阶段是历史上完全不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所共有的”(P197-198)。再例如,货币及其货币流通的产生,也要“以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高度为前提的”,“货币的各种特殊形式,即单纯的商品等价物,或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储藏货币和世界货币,按其中这种或那种职能的不同作用范围和相对占优势的情况,表示社会生产过程的极不相同的阶段。但是根据经验,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使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然后,与上述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不同的是,“资本则不然,有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决不是就具备了资本存在的历史条件。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而单是这一历史条件就包含一部世界史。因此,资本一出现,就标志着社会生产过程的一个新时代”(P198)。
劳动力成为商品不是天生,犹如商品流通、货币流通,都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流通、货币流通为资本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而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才真正转化为资本,或者资本才真正得以产生。
(4)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①一般——既然劳动力成为商品,也与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那么,这个价值是怎样决定的呢?总体上,第一,在劳动力个体已经存在的条件下,劳动力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须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的生产,要以活的个体的存在为前提。假设个体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体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生活资料的总和应当足以使劳动者个体能够在正常生产状态下维持自己。由于一个国家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本身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谓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围,和满足这些需要的方式一样,本身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多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决于自由工人阶级是在什么条件下形成的,从而他有哪些习惯和生活要求。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定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的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必要生活资料的平均范围是一定的”(P199)。第二,由于劳动力所有者会死亡,因此要使劳动力不断出现在市场上,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总和中必须包括其子女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卖者就必须‘像任何活的个体一样,依靠繁殖使自己永远延续下去’。因损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场的劳动力,至少要不断有同样数目的新劳动力来补充。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总和,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独特的商品占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P199-200)。第三,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必须包括教育或训练费用。“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他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劳动力的教育费随着劳动力性质的复杂程度而不同。因此,这种教育费用——对于普通劳动力来说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总之,“劳动力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因此,它也随着这些生活资料的价值即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量的改变而改变”(P200)。
②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劳动力日价值——在现实中,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有些每天有新的消耗,有些经过较长时间才需要补充。因此,有些每天购买或支付,有些每周购买或支付,有些则按年、几年购买或支付,但无论如何分配,“都必须由每天的平均收入来补偿”(P200)。“假定平均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包含六小时社会劳动,那么,每天对象化在劳动力中的就是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或者说,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是半个工作日。每天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这个劳动量,构成劳动力的日价值,或每天再生产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假定半天的社会平均劳动又表现为三先令或一塔勒的金量,那么一塔勒就是相当于劳动力日价值的价格”(P200-201)。
③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决定.劳动力价值的最低(小)限度——“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和最小限度,是劳动力的承担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过程的那个商品量的价值,也就是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假如劳动力的价格降到这个最低限度,那就降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因为这样一来,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P201)。
最后,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决定的以上规定性得出结论:“认为这种由事物本性产生的劳动力的价值规定是粗暴的,……那是一种极其廉价的感伤主义”(P201)。
一般而言,劳动力价值是由形成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主要包括在劳动力自身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劳动力延续或者劳动力所有者子女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以及相应的教育或训练费用;劳动力所需要的各种生活资料需要每天的平均收入来补偿,劳动力的日价值就是平均每天所需要的这个商品量所包含的社会劳动;要保持劳动力生产,必须保证劳动力价值的最低(小)限度。这些方面,构成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基本规定性。
(5)劳动力买卖的特点——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对于工人来说就毫无意义,正如西斯蒙第所言:“劳动能力……不卖出去,就等于零”。因此,劳动力占有者必须参与劳动力的买卖。在劳动力的买卖过程中,“劳动力这种独特商品的特性,使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买者和卖者缔结契约时还没有在实际上转到买者手中。和其他任何商品的价值一样,它的价值在它进入流通以前就已经确定,……但它的使用价值只是在以后的力的表现中才实现。因此,力的让渡和力的实际表现即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一切国家里,给劳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劳动力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以后,例如是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处都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工人在得到买者支付他的劳动力价格以前,就让买者消费他的劳动力,因此,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P202)。“货币参与者在交换中得到的使用价值,在劳动力的实际使用即消费过程中才表现出来。……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就是商品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消费,像其他商品的消费一样,是在市场以外,或者说在流通领域以外进行的。因此,让我们同货币占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一道,离开这个嘈杂的、表面的、有目共睹的领域,……在那里,不仅可以看到资本家是怎样进行生产的,而且还可以看到资本本身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赚钱的秘密最后一定会暴露出来”(P204)。
对于自由的“一无所有”的工人来说,劳动能力必须卖出去,否则就毫无意义。而在劳动力买卖中,力的让渡和力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在时间上是互相分开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给劳动力支付报酬是在劳动力按购买契约所规定的时间发挥作用以后,通常是工人把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预付给资本家,到处都是工人给资本家以信贷!这种劳动力买卖的特点,内含着货币增殖或资本家赚钱的秘密。
(6)结语:对于“天赋人权”的批判——①流通领域的假象——“劳动力的买和卖是在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的界限以内进行的,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们是作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缔结契约的。契约是他们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现的最后结果。平等!因为他们彼此只是作为商品占有者发生关系,用等价物交换等价物。所有权!因为每个人都是支配自己的东西。边沁!因为双方都只顾自己。使他们连在一起并发生关系的唯一力量,是他们的利己心,是他们的特殊利益,是他们的私人利益。正因为人人只顾自己,谁也不管别人,所以大家都是在事物的前定和谐下,或者说,在全能的神的保佑下,完成着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P204-205)。②生产领域的面目或真容——一旦离开流通领域,我们就会发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尾随其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来鞣”(P205)。
在流通领域劳动力买卖所显示出来的是天赋人权的真正伊甸园,这里占统治地位的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然而,一旦进入生产领域,资本及其人格化的资本家的本来面目就全部暴露出来了:劳动从属于资本,资本剥削劳动!
三、主要启示
1.方法论启示
(1)本章作为第一篇和第三篇的过渡,也作为货币范畴到资本范畴的过渡性篇章,通过劳动力商品范畴及其理论分析,构建了非常严密的内在逻辑体系,对于构建研究框架和进行科学分析具有方法论意义。
(2)综合比较分析、排除法,由表及里,提出问题(矛盾)并分析、解决问题,分析货币转化为资本从而也是价值增殖的奥秘——源于劳动力商品尤其是劳动力特殊的使用价值,也具有分析方法上的借鉴意义。
2.理论启示
(1)全面理解马克思劳动力商品理论。
(2)劳动力价值理论及其工资决定。
(3)劳动力所有权、占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及其矛盾。
(4)从维度理解市场经济下自由、平等与社会公平。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商品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