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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中文主页 >> 教学研究 >> 博士生《资本论》课程教学平台0186我的教学(23)跟我精读《资本论》(10):正常工作日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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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在数字化、市场化给学生、学者带来的负效应——读书快餐化、知识碎片化、成果产业化冲击下,对于博士生来说,尽可能地克服浮躁、焦虑,真正安下心来读几本经典著作非常重要!适逢本学期给2022级博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精读(2)》,主要讲解《<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第一卷。本课程既考虑博士生培养正确立场、掌握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教学要求,又结合博士生来源多样性、跨学科性的实际情况,每堂课主要围绕一个中心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并以尽可能通俗的语言或喜闻乐见的形式整理成博文,作为课堂授课要点和课后自主学习的参考。同时,也可作为其他学科研究生、感兴趣人士了解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阅读材料。今天主要讲解《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分析二律背反现象——两种都为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权利对抗,即劳资之间为工作日界限而展开的较量!
正常工作日的较量
——《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工作日》
秦兴方
20230424
一、概述
1.总体框架:是第三篇总体框架中“分析”的一个环节,围绕工作日是否超越“这一点”及超越多少,工人和资本家所展开的激烈斗争。其中,第一节是理论分析;第2-7节属于实证分析,其中的第2-4属于实践观察,而第5-7是工人为争取正常工作日而在法律层面的斗争。
2.主要内容:主要从理论上分析工作日的界限,和实践中工人为争取正常工作日而与资本家展开的斗争。
二、原著解读
1.工作日的界限
(1)提出问题——假定劳动力按它的价值买卖且其价值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已定量。但是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P267)。
关于工作日长度讨论的前提假设,即必要劳动时间已定,则工作日长度不仅取决于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而且主要取决于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
(2)分析:工作日是一个可变量但又是有限度的(最低和最高限度)——一方面,“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它本身是不定的”。“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假定……剩余劳动等于零,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绝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P268)。“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过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一个人在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需要和社会需要,这些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很极大的弹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P268-269)。
工作日是可变的,或者说是有弹性的。但是,这个可变范围是有限制的。理论上,这个范围中的最低界限无法确定,但在实践中,这个最低界限就是不能低于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而最高界限则由两个因素决定,即工人或劳动力的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工作日通常在工人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但又有很大的变动余地。
(3)分析:两大阶级为工作日界限(“变动余地”)而斗争——因为工作日有弹性或“变动余地”,所以,资本家和工人就为此而斗争。一方面,站在资本家角度,“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短多少呢?关于这个界极限,就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P269):“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P269-270)。在这里,“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力图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P270)。另一方面,站在工人角度,一直沉默的工人发出声音:“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每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的量。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掠夺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劳动力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P270-271)。
资本家和工人都在为工作日界限(“变动余地”)而积极争取,而且争取的理由相同——遵循同一规律,即商品交换规律,分别作为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争取自己的权利。
(4)解决问题的途径:二律背反&力量起决定性作用——“撇开弹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独特性质给他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P271-272)。
这里产生了二律背反现象,即出现了都为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两种权利的对抗。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就产生了劳资之间为工作日界限而展开的斗争!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
实证研究1:资本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在受到法律约束部门的情况——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但是很明显,如果在一个经济的社会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商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P272)。“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和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他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暴行之上,再加上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马克思进一步举例说,“把多瑙河两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特别有意思”(P273):“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就要简单的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P274)。“如果说,通过一项项条文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两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么英国的工厂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制的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的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对工厂劳动强制的进行限制。正像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样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是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英国的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高的降低,都同样明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P276-277)。来自工厂观察员的报告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在危机时期,生产中断,‘开工不足’,每周只开工几天,这当然不影响延长工作日的欲望。营业越不振,就越要从已有的营业中取得更大的利润。开工的时间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劳动时间延长”(P279);“资本‘零敲碎打’的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把“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都化为‘全日工’和‘半日工’”(P281)。
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
实证研究2:资本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在不受法律约束部门的情况——“在那里,直到今天,或者直到不久以前,还在毫无拘束地压榨劳动力”(P282)。例如,陶器业、火柴制造业、壁纸制造、面包制造业……。在这里,对于资本家来说,“吃午饭的时间,或者像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羊毛加肥皂水、给机轮上油等等那样,把午饭仅仅当做劳动资料的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进行中加给他们”(P287)。“资本起初并不关心他所征服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性质。起初,它是遇到什么样的劳动过程就采用什么样的劳动过程”(P288)。“一个人除非由于上帝的恩赐而成为资本家、大地主或领干薪者,否则必须汗流满面来换取面包”(P289)。“至于这些‘卖低价面包的老板’,连资产阶级观点也承认,‘工人的无酬劳动是他们进行竞争的基础。而‘卖全价面包的老板’则向调查委员会揭发说,他的‘卖低价面包’的竞争者盗窃别人的劳动,并在面包中掺假”(P290)。在这些行业或部门,“一大群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各种各样的工人争先恐后地向我们拥来”,尽管他们有这样或那样的区别,“我们也可以一眼看出他们劳动过度”,他们“在资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P294)。
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实证研究3:“创新”工作制度榨取工人——“从价值增值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这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如果他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一旦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这种损失就成为积极的损失。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方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的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为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要求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P297)。各种换班的方法及其对工人的损害(略)。
揭示了剩余劳动虽然不是资本主义的发明,但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发挥到了极致!第2-4节,马克思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过度劳动在受法律约束部门、不受法律约束部门的具体情况,以及通过换班制度榨取工人劳动的证据。
5.争取工作日的斗争。14世纪中叶至17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实证研究4:资本家的纠结——到底“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到底可以把工作日延长到什么程度?资本家及其集团是非常纠结的。一方面,对资本家来说,为了目前利益需要不断地延长工作日。对他来说,“工作日就是一昼夜减去几个小时休息时间”(P305)。“工人终身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值。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资历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会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资历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这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的盲目追求剩余劳动,像狼一样的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界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界限。它侵占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他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的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吃饭,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维持正常状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可能达到最大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他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他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向。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P306-307)。“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吮吸——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是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正常的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后过早死亡。他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另一方面,资本家为了自身长远利益又不得不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再生产工人或延续工人阶级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资本无限度的追逐自行增值,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那么,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得到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正像一台机器磨损的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工正常工作日。”(P307)。种种现实表明,“资本家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P311)。这就是针对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的产生。事实告诉我们“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但在这个斗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那些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资本在他的萌芽时期,……他在那时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比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的。只是过了几个世纪后,‘自由’工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P312-313)。相关证明(略)。
6.争取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的工厂立法
实证研究5:工厂立法的历史变迁——资本经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时自然日的界限。但从18世纪最后30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这一工作日制度受到冲击。“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诞生地英国。但是30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是有名无实的”。1802-1833年议会颁布的五个劳动法,“只是一纸空文”(P321)。然而,1833年是一个分水岭!“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其中,(1)1833年的法令,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但又要“防止工厂法造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于是,法案就以“换班制度”(P322)实施了,然而,工厂观察员证明说:“在新发明的换班制度下不可能实行任何监督”(P324)。(2)1844年的法令,“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P325)。从法令的细致的条文中,“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细致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他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步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他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中,必须有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到1847年期间,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12小时工作日”(P326)。(3)1847年法令。“1846到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十小时工作日的鼓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争取了很长时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有议会通过了”。法令规定,从1848年5月1日起,工作日最终限制为10小时。“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P326)。“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P326),法令正式生效。然而,资本家剥削劳动的技巧在不断提高,“在这种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制度都不能阻止过度劳动的广泛流行”,“完全撇开现实的过度劳动不说,这种所谓的换班制度是资本幻想的产物,连傅立叶关于‘短时工作’的幽默描写都相形见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的吸引力转化成了资本的吸引力”(P335)。他们支配劳动力12小时或15小时,而只支付10小时的工作,“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这就是工厂主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解释!”(P336)。为抵制10小时工作日法令,资本家也不断地“维权”,在他们看来,“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P336)。(4)1853-1864年期间的法令。经过劳资之间的反复斗争,“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工业部门中胜利了。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在工厂大亨们被迫服从不可避免的东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了,而同时,工人阶级的进攻力量则随着他们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阶层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加强了。这就是从1860年以来进步较快的原因”(P341-342)。
7.争取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实证研究6:英国工厂立法史的总结及其影响——从英国立法史的变迁中可以得出两个基本结论:“第一,在最早……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日。立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把有人在里面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工厂”(P345)。“第二,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开始的。……英国的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P345-346)。英国的工厂立法产生了一系列重大影响:“法国……慢慢地跟了上来”,但“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和许多“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显示了独特的优点”(P347);“在北美合众国,……南北战争的第一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的运动”;186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八小时”(P348)。“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进入生产过程前,契约上告诉“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但成交并进入生产过程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为此,工人展开了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为此,“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P349)。因此,工人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意义重大。
第5-7节,从分析资本家及其集团的纠结或矛盾出发,实证研究了立法规定工作日的背景、1833-1864年期间英国工厂法情况,以及英国工厂法对其他国家产生的影响,证明了工人阶级争取正常工作日斗争的意义和途径(“头聚在一起”)。
三、主要启示
1.方法论启示
(1)科学把握“分析”及其与“综合”的关系。
(2)善于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和历史分析法。
2.理论启示
(1)二律背反原理及其应用。
(2)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理解界定正常工作日的意义。
(3)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对立和劳动者权益保护。
(4)争取就业机会与争取正常工作日的对立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