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兴方

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

正高级

博士生导师

教师拼音名称:QXF

所在单位:商学院

学历:博士研究生毕业

学位:经济学博士学位

毕业院校:南京大学

学科:区域经济学
农业工程其他专业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博士生《资本论》课程教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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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我的教学(34)跟我精读《资本论》(20):计时工资是调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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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在数字化、市场化给学生、学者带来的负效应——读书快餐化、知识碎片化、成果产业化冲击下,对于博士生来说,尽可能地克服浮躁、焦虑,真正安下心来读几本经典著作非常重要!适逢本学期给2022级博士生开设《马克思主义经典精读(2)》,主要讲解《<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和《资本论》第一卷。本课程既考虑博士生培养正确立场、掌握科学理论和方法的教学要求,又结合博士生来源多样性、跨学科性的实际情况,每堂课主要围绕一个中心问题进行专题讲解,并以尽可能通俗的语言或喜闻乐见的形式整理成博文,作为课堂授课要点和课后自主学习的参考。同时,也可作为其他学科研究生、感兴趣人士了解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的阅读材料。今天主要讲解第十八章《计时工资》,分析计时工资规律及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揭示对工人来说的“紧箍咒”,又是如何成为资本家的调节器和市场竞争利器的。

 

计时工资是调节器

——《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八章《计时工资》

秦兴方

20230511


一、概述

1.总体框架:本章是第六篇中“分析”的部分,在第三-五篇和第六篇的联系中把握本章内容。

2.主要内容:主要研究计时工资的特点和规律,揭示资本家以计时工资为手段对工人的剥削。

 

二、原著解读

1.关于研究对象及其研究内容的说明

“工资本身又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这里要简单地说明一下两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其中之一是计时工资(另一个是下章要说明的计件工资),“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期来出卖的,因此,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也就是日工资等等”。为了更加清楚地说明问题,需要说明的是,“首先应当指出,在第15章叙述过的关于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量的变化的规定,只需改变一下形式,就转化为工资规律。同样,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和由这个价值转变成的生活资料的量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的差别。在本质形式上已经阐明的事情,再在表现形式上重复一遍,那是徒劳无益的。因此我们只限于说明计时工资的若干特点”(P623

工资有多种形式,我主要说明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本章阐述的计时工资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转化形式。而且,有关在第十五章所阐述的有关工资规律问题不再重复,这里主要说明计时工资的若干特点。

 

2.计时工资的特点和规律

(1)日工资、周工资等工资总额与平均劳动价格概念——“工人靠日劳动、周劳动等等得到的货币额,形成他的名义的即按价值计算的工资额。但是很明显,依照工作日的长短,即依靠工人每天所提供的劳动量,同样的日工资、周工资等等可以代表基本相同的劳动价格。……在考察计时工资时,必须再把工资总额,即日工资、周工资等等的总额和劳动价格区别开来。……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就得出平均的劳动价格。……这样得出的劳动小时的价格就是劳动价格的单位尺度”(P624

由于每天的劳动时间长度不一,日工资、周工资这些工资总额概念可以代表不同的劳动价格。平均的劳动价格,即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是衡量各种劳动价格的统一尺度。

 

(2)计时工资的变化规律——“即使劳动价格不断下降,日工资、周工资等等仍然可以保持不变。……一旦工作的延长,……日工资或周工资仍旧不变”(P624;“反之,即使劳动价格不变或甚或甚至下降,日工资或者工资也可以增加。……如果由于工作量增加,……那么他的日工资就增加……,而劳动价格没有变化”(P624-625;“如果不是增加劳动的外延量而是增加劳动的内涵量,那也会得到同样的结果”。“因此,在名义上的日工资或周工资提高的同时,劳动价格可以不变或下降。这也适用于工人家庭收入,只要家长提供的劳动量是靠家庭成员的劳动而增加的。因此,存在着不减少名义上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而降低劳动价格的各种方法”。由此,可以得出“一般的规律就是: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P625-626

如果劳动时间长度一定,日工资、周工资由平均劳动价格决定;如果平均劳动价格一定,则由劳动时间长度决定。当然这里作为尺度的劳动价格中的“劳动”是简单的、平均的。在现实中,复杂的劳动,高密度或高强度(即“劳动的内涵量”)的劳动是这种平均劳动的倍加。因此,事实上,计时工资中工人得到的日工资、周工资的多少受劳动时间长度、(平均)劳动价格和劳动内涵量等因素的影响。

 

3、计时工资对工人阶级的剥削(资本家的“调节器”)

(1)因就业不足而导致工人工资下降——“计时工资的计量单位及一个劳动小资的价格。假如一个普通工作日是12个小时,而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即6个劳动小时的价值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就业不足12小时,他就不能争得6小时的价值产品。前面我们已经看到过度劳动的破坏性后果,这里我们又发现了工人由于就业不足所遭受的苦难的根源”(P626

(2)用小时工资制剥削工人——“如果小时工资是用下述方法来确定的,即资本家的义务不是支付日工资或周工资,而只是愿意雇佣工人多少劳动小时就支付多少小时的报酬,那么,资本家就能使工人就业的时间少于原先作为计算小时工资或劳动价格的计量单位的基础上的那个时间,因为这种计量单位是由劳动日的日工资、日价值/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这个比率确定的,所以,一旦工作日不再包含一定的小时数,这种计量单位自然就失去了任何意义。有酬劳动和无劳动之间的联系就被消除了。现在,资本家不让工人做满维持自身生存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也能从工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剩余劳动。它可以破坏就业方面的任何规则性,完全按照自己的方便、意愿和眼前利益,使最惊人的过度劳动同相对的或完全的失业互相交替。他可以在支付‘正常的劳动价格’的借口下,把工作日延长到超过正常的限度,而不给工人任何相应的补偿。……法律对工作日的限制结束了这种不正当的做法,不过,这种限制当然没有消除由于机器的竞争,由于所使用的工人在质量上的改变,由于局部的和普遍的危机而产生的就业不足的现象”(P626-627

(3)通过“额外时间”劳动价格高于“正常工作日”的办法剥削——“在日工资或者工资增加的情形下,劳动价格可以在名义上保持不变,甚至降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只要劳动价格或劳动小时的价格不变,而工作日超出它的普通长度,这种情况就会发生。……由于劳动力的损耗,劳动力的价值会同劳动力执行职能的时间一起增加,而且前者增加的比例比后者更快。因此在计时工资占统治地位而劳动时间又不受法律限制的许多行业部门中,就自然的形成了一种习惯,把达到一定点(比如满10小时)的工作日当做是正常的(工作日、日劳动,或正规劳动时间)。超过这个界限的超过这个界限的劳动时间形成额外时间,并且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付以额外报酬,虽然额外报酬往往低的可怜。正常工作日在这里是作为实际工作日的一部分而存在的,而且就全年来说,实际工作日往往比正常工作日要长。在不列颠各种产业部门中,在工作日的延长超出一定正常界限时,劳动价格的增长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所谓正常时间内的劳动价格很低,这就迫使那些想挣得足够工资的工人在额外时间去做报酬较高的工作”(P627-628

(4)用劳动价格刺激工人延长劳动时间并造成工人之间的竞争(乃到成为资本家之间竞争的手段)——众所周知,“在一个产业部门内,工作日越长,工资就越低,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劳动价格或工资低具有“调节”作用。一方面,“从‘在劳动价格一定时,日工资或周工资决定于所提供的劳动量’这一规律中首先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劳动价格越低,工人为了保证得到哪怕是可怜的平均工资而付出的劳动量必然越大,或者说,工作日必然延长。劳动价格的低廉在这里起了刺激劳动时间延长的作用”(P629。另一方面,劳动价格或工资低还会成为刺激竞争的手段。“这里只要指出两种情况就够了”。一种情况是成为刺激工人竞争的手段。“如果一个人完成一个半人或两个人的工作,那么即使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不变,劳动的供给还是增加了。由此造成的工人之间的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压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的降低又反过来使他能够更加延长劳动时间”。第二种情况是进一步成为资本家之间竞争的手段。“但是这种对异常的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无偿劳动的支配权,很快就会成为资本家本身之间的竞争手段。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是由劳动价格形成的。劳动价格的无酬部分不需要计算在商品价格内,它可以赠送给商品购买者。这是竞争促成的第一步。竞争迫使完成的第二步是,至少把延长工作日而产生的异常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商品的出售价格中。异常低廉的商品出售价格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最初是偶然的,以后就逐渐固定下来,并且从此成为劳动时间过长而工资极低的不变的基础,而原先这种出售价格却是这些情况所造成的结果。我们只是指出这运动,因为分析竞争不是这里所要做的事情”(P630对于这种以异常低廉和、价格出售商品,资本家会经常“诉苦”,或者受到“全价出售者”的指责!马克思说:“这种诉苦之所以有意思,还因为它表明:反映在资本家头脑中的只是生产关系的假象。资本家不知道,劳动的正常价格也包含着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并且正是这种无酬劳动是他的利润的正常源泉。剩余劳动时间这个范畴对他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包含在正常的工作日之内,而这个正常工作日在他看来已经以日工资支付了。但是,额外时间,即工作日超过与普通的劳动价格相适应的界限的延长部分,对他来说却是存在的。为了对付他的低价出售的竞争者,他甚至主张对这种额外时间支付额外报酬。但是他仍然不知道,这种额外报酬和普通的劳动小时的价格一样,也包含着无酬劳动”(P631-632

在计时工资下,工人会受到资本家各种形式的剥削:工人要求缩短工作日,资本家就“理所当然”地降低工资,在劳动价格不变条件下工人会因就业不足而减少工资额;用小时工资剥削工人,工人干多少活就给多少工资,工人要么过度劳动,要么就业不足;按照“惯例”确定“正常工作日”,并用“额外时间”劳动价格高于“正常工作日”价格的办法剥削工人;利用劳动价格作为刺激工人延长劳动时间,或引起工人之间竞争并降低劳动价格的手段,等等。所有这一切,又成为增加剩余价值的手段。

 

三、主要启示

1.方法论启示

围绕计时工资与剩余价值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进一步理解和掌握“分析——综合”之分析方法。

2.理论启示

(1)全面理解资本主义下计时工资与剩余价值生产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调节功能。

(2)联系“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倍加”理论分析平均劳动价格理论在收入分配中的科学应用。